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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湖南正风反腐怎么干,这两个报告中有答案
报告第六部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今后五年的正风反腐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湘纪君摘要部分关键语句,来看看报告对正风反腐的精要阐述。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实现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紧盯作风问题的新动向、新变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继续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整改,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验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化、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把反腐倡廉引向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利器作用。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加强反腐败舆论引导,形成崇廉尚俭、惩恶扬善的社会环境,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在今天开幕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中共湖南省第十届纪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书面),对前五年的工作作了回顾,对今后五年工作提出建议。
现将今后五年工作建议摘要如下:
做好今后五年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着力加强纪律建设,着力推进正风反腐,着力强化党内监督,着力深化标本兼治,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保障。
坚定维护核心的政治自觉。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强化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这个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保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
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抓住典型,严肃追责,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搞小团伙、小圈子、乱接“天线”等不良现象,坚决反对和制止搞人身依附,坚决反对和制止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坚决反对和制止以单位划线、以地域划线,着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深化政治巡视。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坚持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责任,特别是要用早、用准第一种形态,寓监督于日常管理之中,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
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审查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干预司法活动,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持续形成震慑。
继续加大对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治理力度。要把廉洁扶贫的要求贯彻到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加大对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力度,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加强理论武装。弘扬湖湘廉洁文化,倡导廉洁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特别是对动议环节的监督,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完善和细化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
“三转”无止境。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持党性原则,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无限深情。全面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省市县派驻监督全覆盖。
执纪者必先守纪。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特别是强化对执纪审查权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 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决从严处理,清除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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